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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新美星实控人被证监会处罚,深交所:为啥没披露?有何影响?
来源:中新经纬     时间:2023-05-16 16:06:05

中新经纬5月16日电 深交所16日向新美星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向实控人何德平核实相关情况,说明至今仍未披露上述事项的原因,同时说明上述处罚决定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函截图


(资料图)

关注函称,深交所近期关注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德平因操纵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内容包括:

1.就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对何德平及其配偶黄秀芳等没收违法所得47835571.55元,并处以47835571.55元罚款,其中对何德平、黄秀芳罚款23917785.79元。

2.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何德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3.对何德平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向实际控制人何德平核实相关情况,说明至今仍未披露上述事项的原因,是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8.2.5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1.9条、第4.1.8条等规定,并请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业务。同时,请公司说明上述处罚决定对公司的影响。

深交所还提醒新美星,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况时,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公司官网显示,新美星是一家专注于液态产品智能工厂集成解决方案的股份制上市公司,致力于为液态产品智能工厂提供产存一体化整体解决方案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公司为全球用户提供水处理、前调配、吹瓶、灌装、二次包装、搬运机器人、智能立体仓库等成套智能装备及全面解决方案。

据2023年一季报,截至报告期末,何德平持有93989399股公司股份,持股比例31.71%。其与公司现任董事长何云涛系父子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业绩方面,期内新美星实现营收约2.47亿元,同比增长43.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563.91万元,同比增长23.18%。

二级市场上,截至发稿时,新美星报6.66元,跌幅1.48%。(中新经纬APP)

【编辑:郭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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